回到顶部

没有学生, 教师, 员工或访客应持有, 保持, 使用, 展示或运输任何武器, 包括但不限于, 步枪, 散弹枪, 手枪, 弹丸或BB枪, 眩晕枪, 泰瑟枪, 刀, 剑, 比利俱乐部, 临时武器或仿制武器, 爆炸, 武术武器(e).g., 双节棍)或任何其他能造成身体伤害的工具, 无论如何, 在任何财产或建筑物内, 由学院出租或使用,或在学校财产的任何车辆上使用. 在大学主办的活动中需要使用的仪器, 课程或就业, 依照核准的程序指引, 被排除在这项政策之外吗. 总统, 或其指定人员, 编制, 维护并保持最新的此类大学授权用法的清单.

本政策不适用于任何联邦政府, 州或地方执法人员或大学公共安全官员授权佩戴, 在学校内携带或运输武器.

校董会特此授权校长, 或其指定人员, 制定和建立适当的程序来实施和执行本政策.

政策的标题: 武器的政策

政策类别: 一般

政策的所有者: 学习资源管理副总裁

策略管理员: 警察局长兼公共安全局长

联系信息: 肖恩Kapfhammer; srkapfhammer@9416hd44.com; 410-777-2836

批准日期: 2009年5月12日

有效日期: 2009年5月12日(自通过之日起60天内生效)

历史: N/A                                          

适用于: 所有教职员工、学生和访客

相关政策: N/A

相关程序: N/A

形式/指南: N/A

相关法律: 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