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学生, 教师, 员工或访客应持有, 保持, 使用, 展示或运输任何武器, 包括但不限于, 步枪, 散弹枪, 手枪, 弹丸或BB枪, 眩晕枪, 泰瑟枪, 刀, 剑, 比利俱乐部, 临时武器或仿制武器, 爆炸, 武术武器(e).g., 双节棍)或任何其他能造成身体伤害的工具, 无论如何, 在任何财产或建筑物内, 由学院出租或使用,或在学校财产的任何车辆上使用. 在大学主办的活动中需要使用的仪器, 课程或就业, 依照核准的程序指引, 被排除在这项政策之外吗. 总统, 或其指定人员, 编制, 维护并保持最新的此类大学授权用法的清单.
本政策不适用于任何联邦政府, 州或地方执法人员或大学公共安全官员授权佩戴, 在学校内携带或运输武器.
校董会特此授权校长, 或其指定人员, 制定和建立适当的程序来实施和执行本政策.
政策的标题: 武器的政策
政策类别: 一般
政策的所有者: 学习资源管理副总裁
策略管理员: 警察局长兼公共安全局长
联系信息: 肖恩Kapfhammer; srkapfhammer@9416hd44.com; 410-777-2836
批准日期: 2009年5月12日
有效日期: 2009年5月12日(自通过之日起60天内生效)
历史: N/A
适用于: 所有教职员工、学生和访客
相关政策: N/A
相关程序: N/A
形式/指南: N/A
相关法律: N/A